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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品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标准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来源:来球网斯诺克 时间:2024-02-12 20:45:59

  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品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或许其署理人在处理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货品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照实填写《报关单》产品项“优惠贸易协议享惠”类栏目(填写要求见附件1),一起在产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区域)”栏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品原产地法令》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认的货品原产地,不再需求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进口货品填制要求填写“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二、进口货品收货人或许其署理人(以下总称进口人)能自行挑选“通关无纸化”方法或许“有纸报关”方法申报:

  (一)挑选“通关无纸化”方法申报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法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送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详细实践的要求见附件2。

  进口人以电子方法提交的原产地单证内容应当与其持有的纸质文件共同。进口人应当依照海关有关法律法规保存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弥补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挑选“有纸报关”方法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三、关于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总称区域(场所)]请求适用协议税率或许特惠税率的货品,进口人应在内销时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写《报关单》;在货品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无需对比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以下简称《存案清单》)产品项“优惠贸易协议享惠”类栏目。

  内销时货品实践报验状况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况比较,超出了相关优惠贸易协议所规则的细小加工或处理规模的,不得享用协议税率或许特惠税率。

  四、优惠贸易协议项下施行特别保证办法的农产品依然依照海关总署2019年第207号公告要求申报。

  有关农产品出区域(场所)请求适用协议税率的,在货品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进口人应当对比本公告第一条规则填写《存案清单》,并以“通关无纸化”方法申报。

  五、向香港或许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来出产《内地与香港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香港CEPA)或许《内地与澳门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澳门CEPA)项下协议税率货品的原材料时,应当在《报关单》的“相关存案”栏填写香港或澳门制造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许澳门经济局挂号存案的有关存案号。

  本公告中“原产地证明”是指相关优惠贸易协议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则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2017年第67号和2019年第178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三十一、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第(二)、(三)项内容中止履行。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品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标准和申报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品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标准和申报事宜的公告.pdf